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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辖区比较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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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辖区 – 香港 官方正式名称:香港特别行政区 历史 香港岛于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时被永久割让给英国。此后在1860年与中国的其它冲突中,英国又获九龙和昂船洲,后来,新界也于1898年以99年的期限被中国政府租借给英国。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正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的法律根据中国宪法制订,被称为“基本法”。在移交前制订的“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指引下,中国政府同意在2047年以前保持香港原有的经济和法律制度不变。 地理位置 香港位于中国东南部珠江口,靠近广州和澳门。香港岛的维多利亚港是世界上最美的天然港之一。香港陆地面积达110多平方公里,约有694万人口。(据2005年5月的临时统计数字)。 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由中国政府任命的行政长官领导,行政会议成员由行政长官任命。香港的立法机构是立法会,它审议通过法律并控制公共开支。立法会的成员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但立法会的安排采取非民主形式,因此,行政长官可以对多数人选进行控制。这种制度是由英国人建立的,香港回归之后没有进行更改。 香港政府在过去一直采取“益商”政策,今后也将持续执行。在亚太地区没有一个国家和城市像香港这样,将西方经验和中国特色独特地融合在一起。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向世界开放,香港不仅成为中国向西方世界出口的天然通道,显然也是众多国际公司参与到中国日益扩展的经济中的一个基地。 货币体制 香港的流通货币是港元(HK$),实施汇率制度,绑定美元,固定汇率7.80港元兑换1美元。香港不实行外汇管制。 基于英国法律的普通法法系 作为前英国殖民地,英语与广东话(粤语)同为香港官方语言。其法律体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以立法会颁布的地方法规为补充。这种体系受基本法保护,在2047年以前将一直区别于中国法律体系。 商业环境 作为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仅次于纽约与伦敦),香港具有优越的物质与人材基础。政府实行严谨的非干预性经济政策。2005年,香港连续第9年被美国凯托研究所 (Cato Institute) 评为世界最自由经济体系。同年,香港被评为亚洲区 第二最佳外国直接投资目的地及世界第七大外国直接投资吸收地。2004年,香港与中国共吸纳了亚洲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 国际权威地位 香港是世界最大的经济体系之一,同时也是金融调查特别行动小组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成员之一。 它的离 岸金融业从未受到过任何国际机构针对税收政策或洗黑钱规定的特别审查。香港没有与美国签署税务信息交换协议。 税收体制 香港一直采用低税管制。2005年底,香港与比利时及泰国签署了两份避免双重征税恊定(Double Taxation Treaty)并与 加拿大、德国、以色列、毛里求斯、荷兰、新西兰、俄罗斯联邦、南韩、英国和美国签署了限制性征税协议。有关香港税收体制情况,详述如下: 公司注册 成立香港公司通常需要两个星期。客户亦可透过ICS TRUST 购买现成的空壳公司(Shelf Company) ,费用会较高些。 公司类型 虽然香港的低税制可为香港提供具吸引力的投资工具作为离岸商贸,但是就特别行政区本身而言,还没有一个独立的离岸部门。一般情况下,非香港居民或离岸商业人士购买的公司类型与香港居民用于地方贸易的公司性质相同。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的规定,公司可以是公众的或是私人的,也可以是无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股份 有限公司 (Limited by Shares) 、或是担保有限公司(Limited by Guarantee)。离岸与国际贸易的最佳 形式是香港私人股 份有限公司。这类公司将在下面重点论述,其后是香港有限合股经营的简介。
有限合股经营 信托 香港《受托人条例》(Trustee Ordinance) 包含信托法(模仿《1925年英国受托人法案》)。固定投资信托 (Fixed Trust) 与全权信托 (Discretionary Trust) 均可在香港进行。除非其在香港开展业务,否则信托文档在香港不必登记, 香港也没有对信托进行周年申报或审计财务报告等法定要求。 有别于大部份的离岸司法管辖区,香港没有修改《信托法》以使香港在司法管辖方面更富吸引力。 银行设施 香港是世界上第三个主要金融中心,排名仅次于纽约与伦敦。在对外交易量方面,香港是世界前十大的银行中心,在亚洲排名仅次于日本。世界上100家最大的银行中有70多家在香港设有分支机构,使香港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国际银行中心之一。完善的银行体系令香港成为区域内主要的银团贷款中心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香港银行体制的特点为三层银行机关组成的审核制度—持牌银行(Licensed Bank)、有限制牌照银行(Restricted License Bank)与接受存款公司(Deposit-taking Companies) ,各类银行分别按照不同的限制规则进行运作。只有持牌银行与有 限制牌照银行可被称为银行。 到2005年年中为止,香港已拥有131家持牌银行、36家有限制牌照银行与35家接受存款公司。这202家授权机关拥有一个达1,300多家本地分行的综合网络;利息收入来自30多个国家的197家同类机关。此外,另有85家海外银行已经在香港设立了代表处。 作为香港外汇交易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香港的银行体系对香港作为世界上第六大外汇交易中心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为什么选择 ICS TRUST? ICS TRUST (ASIA) LIMITED部设在香港,并能在香港和大多数离岸司法管辖区成立公司。们的分支机构之一 安圭拉岛(加勒比海)的注册代理。ICS TRUST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独立信托公司,同时拥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 监察委员会(Hong Ko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的投资顾问执照。秉承20多年协助企业家与跨国公司建立 及发展其在亚洲业务的从业经验,ICS Trust在提供全面税收、信托和贸易服务方面,是同行的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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